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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卫健委(2019)2号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卫健委(2020)5号令等有关法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一般需要进行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并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 粉尘类(52种):游离二氧化硅、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等。
2、化学因素类(375种):铅、锰、氨、氯气、一氧化碳、有机溶剂(如苯系物)等。
3、物理因素类(15种):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高频/超高频电磁场等。
4、放射性因素类(8种):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γ、中子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α、β、γ射线等)、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等。
5、生物因素类(6种):炭疽杆菌、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艾滋病病毒(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
6、 其他因素类(3种):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如井下高温高湿)、长期重复作业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相关因素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是指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的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5、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是指通过科学检测与系统分析,评估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际控制效果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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